失效专利不可用于广告宣传,“专利证书失效”等一定要注意排查,依法合规宣传。近日不少客户反馈网站被举报,据了解,虚构企业称号、虚构专利、虚构荣誉、宣传已过期和失效的专利、恶意夸大企业规模等都属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查实认定后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处罚。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天津某科技有限公司在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案件信息。内容显示,该公司在公司网站宣传其为“高新技术企业”,涉嫌为虚假广告,被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000元。


按照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目前需达到相关条件并向有关部门申请批准后才可宣传公示,未经认证擅自使用此类词汇属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专利称号需要满足条件,向知识产权部门申报批复获证方可宣传公示,宣传公示期间必须保证专利证书处于有效状态,宣传公示虚构、超期、失效的专利证书、称号均涉嫌虚假宣传;恶意虚构企业规模、夸大企业实力、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商业宣传行为均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使用“质量最好”“价格最低”“全国最佳”“全网最好”等绝对化广告用语,涉嫌违法《广告法》有关规定。


友情提醒有关企业,即日起立刻展开自查自纠行动,重点对官方网站、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宣传营销渠道涉及“高新技术企业”称号、专利称号、专利证书有效期、夸大虚构内容、绝对化广告用语等信息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以免被职业打假人举报,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

文章来源:失效专利不可用于广告宣传,一定要注意排查,依法合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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