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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Max上市的招股书中提到了一个版权侵权的风险。
迪士尼(Disney)+ 环球影业(Universal Pictures / NBCUniversal)+ 华纳兄弟探索公司(Warner Bros. Discovery) 联合在 美国加州中央区联邦地方法院 对 MiniMax 及其关联实体 提起诉讼,被告方中国AI公司 上海稀宇科技(MiniMax)其海外运营主体 Nanonoble Pte LtdMiniMax在起诉后长期未公开回应版权指控,直至后来在IPO招股书中首次就此表态,否认构成侵权,并认为即便败诉,对财务影响有限。
主要针对的产品:MiniMax旗下的 “海螺AI”(Hailuo AI) —— 一个图像与视频生成AI服务。
主要涉及到未经授权使用大量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海螺AI”允许用户输入简单提示词,即可生成受版权保护的角色图像或视频。举例包括:
达斯·维德(Darth Vader) 小黄人(Minions) 蜘蛛侠(Spider-Man) 神奇女侠(Wonder Woman) 超人、巴格斯·邦尼(Bugs Bunny)等著名影视/动画角色
并且MiniMax曾将 “海螺AI” 以“口袋里的好莱坞”等措辞进行宣传,直接借用这些知名角色吸引用户。在起诉书中指出,MiniMax 将其 AI 服务“海螺AI”在市场推广中打出了 “**口袋里的好莱坞(Hollywood studio in your pocket)” 的广告语,宣传和营销材料中使用了受版权保护的角色形象来吸引用户。具体来说,这些营销推广内容涉及经典角色如 达斯·维达(Darth Vader)、“小黄人(Minions)”、蜘蛛侠(Spider-Man) 等,这些内容被用作主体来展示该 AI 能力,从而吸引订阅和用户使用。原告认为这种宣传本身就是对其版权的“利用和剥削”,起诉书中附带了 58 份证据,其中包括 MiniMax 在广告或宣传材料、官方文案里展示 AI 生成的侵权内容截图(例如具体影视角色生成例子),这些都被原告作为侵权证据使用。原告认为这些营销素材并非简单展示技术,而是直接用侵权生成的作品来做商业推广。
如果你正在做 AI 产品(涉及到类似形象生成),尤其是面向海外市场,还是需要注意一些版权风险,可能你觉得当前你规模小,这些大的版权方不会过来告你,但是万一哪天项目做起来和Minimax一样成功去上市的时候,可能就会被他们盯上索赔。
所以,有一些红线需要注意:
不要在官方宣传中使用“有明显版权指向”的示例,哪怕只是 Demo、示意图、能力展示。 把“版权限制”当作产品能力的一部分,而是产品设计的一环,直接限制一部分输出IP关联内容生成的能力。 市场、投放、增长团队要参与版权评审,很多风险,不是工程师造成的,而是营销环节放大的。尤其是广告素材大规模侵权投放出去,更容易被版权方发现并且取证。 别指望“行业都这么干”能成为免责理由,当版权方开始系统性起诉时,“大家都这样”没有用。
高风险产品类型:
AI 图形图像生成(文生图,文生视频)。
AI 社交,虚拟形象生成,虚拟恋人。
AI 广告素材,这里就不一定是本身的AI产品,是利用AI生成的广告素材宣传一些常规产品。
AI音乐,配音,音色克隆等。比如模仿明星的声音生成其他音乐翻唱,或者直接自己的声音直接翻唱其他音乐。
AI写作,AI剧本等,小说,剧本直接复刻。
AI动态漫,直接用了一些侵权的角色形象。
作为市场投放,一定注意我们自己管控范围的风险:不能直接使用角色形象,不能直接宣传可以生成版权风险的角色的相关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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