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内新规与政策


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海关将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中国贸促会申报系统等申领原产地证书。


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延续实施



为支持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延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对于因滞销、退货原因在6个月内退运进境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外交部优化外国人来华签证申请表



为进一步便利外国人申请来华签证,中国外交部对外国人来华签证申请表进行了优化。此次优化申请表涉及7个大项,15个子项,主要涉及申请人的教育背景、家庭信息、旅行经历等,减少了文字性填报内容。申请人的填表时间将大大缩短,办理来华签证将更加便捷。


对124类美国商品继续不加征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对124类美国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这对进口商和相关行业产生了一定影响。


海南自贸港加强岛内航行船舶动态监管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航行船舶动态监管办法(试行)》(简称《办法》),防范利用船舶进行走私风险,自2023年11月18日起施行。


广交会外贸结构持续优化



本届广交会上有一个极为明显的利好景象是,“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参与程度明显提升,不少中国企业开始在东南亚、中东、非洲、拉美等新兴市场获得新订单。这也意味着,中国外贸市场结构正在逐渐优化,在传统市场稳定的情况下,新兴市场带来了更为强劲的增长动力。


二、国外新规与政策


欧洲

开启征收“碳关税”过渡期



欧盟委员会对外公布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过渡期实施细则。一直持续到2025年底,2026年正式起征,并在2034年之前全面实施。


将航运业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



航运业纳入欧盟 (EU) 排放交易体系 (ETS)的立法已经正式生效,该法规将在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美国

芯片限制“护栏”最终规则公布



美国发布了最终规则,申请美国联邦资金支持的芯片企业,10年内不得在“受关注的外国”——定义为中国、伊朗、俄罗斯和朝鲜——大幅扩大半导体生产和开展某些联合研究项目,或向上述国家提供可能引发所谓“国家安全”担忧的技术许可。


延长对某些商品关税豁免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进一步延长对352项已恢复豁免的中国进口商品和77种与新冠防疫相关的中国进口商品的301条款关税豁免期,期限到今年12月31日。


将13家中国企业纳入实体清单



2023年10月17日,美国商务部产业与安全局(BIS)发布公告,将13家中国企业纳入实体清单,纳入理由是所谓参与了先进计算集成电路的开发,先进计算集成电路可用于提供人工智能能力,存在开发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先进武器系统和高科技监控应用风险,存在所谓国家安全问题。根据美国《出口管理条例》,这13家企业被标脚注4,适用外国直接产品规则,受限获得美国产品和技术共涉及18个ECCN编码,需要申请许可,但美国的许可政策为推定拒绝。


亚洲

印度发布电缆和铸铁产品质量控制令



印度商工部颁布了两项质量控制令,将于6个月后正式生效,要求纳入质量控制的产品符合相关印度标准。


印尼将加强对3C等品类进口海关监察



印尼总统办公室表示,印度尼西亚计划加强对部分进口商品的海关监控,包括化妆品、鞋服、玩具和电子产品。


越南发布进口汽车技术质量检验认证规定



越南政府发布第60/2023/ND-CP号法令,对进口汽车和进口零部件的质量、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检验、认证作出了明确规定。


阿塞拜疆免除部分车生产原料进口增值税



阿塞拜疆总统阿利耶夫签署法令,批准在2031年1月1日前免除部分乘用车生产原料及材料的进口增值税。


埃及

对部分必需品暂停征收关税六个月



金字塔在线报道,埃及总理马德布利近日宣布,政府将对多种基本商品暂停征收关税六个月,以将相关商品价格降低15%至25%。上述商品包括豆类、乳制品、白奶酪、混合油、面食、糖、扁豆、家禽产品、鸡蛋和大米。马德布利表示,这一举措将对必需品供应和市场稳定产生积极影响,遏制通货膨胀特别是食品价格上涨。贸易和工业部长萨米尔表示,政府将进一步简化港口放行进口货物的程序。


澳大利亚

发布虾和虾产品最终进口要求



近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网站发布2023-A10号通告,公布供人类食用的虾和虾产品最终进口要求。主要内容为:所有进口对虾和对虾产品必须冷冻;所有进口煮熟的虾和虾产品必须冷冻,并且在煮熟过程中产品最低核心温度应达到65℃;只有经过澳大利亚官方评估认为不含十足类虹彩病毒等10种病原体的国家或地区,才允许向澳大利亚出口整只未煮熟 (冷冻) 虾。该要求于2023年10月30日起实施,届时将同步启用新版进口虾和虾产品健康证书。




关注外贸独立站全球营销,分享更多外贸干货

   ↓↓↓    


点赞(3) 打赏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服务号

订阅号

备注【拉群】

商务洽谈

微信联系站长

发表
评论
立即
投稿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