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美国对所有进口半成品铜产品和密集型铜衍生产品加征 50% 关税(HTS 9903.78.01),税金按铜含量申报价值计算,适用于所有国家和地区,与对等关税(中国 10%)和 232 条款特定汽车零部件产品 25% 加征关税不叠加。
调整美国铜进口(2025-07-30)
2025 年 7 月 30 日,特朗普签署了一项总统公告(Proclamation),宣布自 8 月 1 日起对进口半成品铜产品(Imports of semi-finished copper products)如(如铜管、铜线、铜棒、铜板、铜管材等)(Copper pipes, wires, rods, sheets, and tubes)以及铜含量较高的(铜密集型)衍生产品(Copper-intensive derivative products)(如管件、电缆、连接器和电器元件等)(Pipe fittings, cables, connectors, and electrical components)统一征收 50% 的关税。
铜 232 关税适用于产品中的铜含量部分;产品中非铜部分仍需缴纳对等关税(Reciprocal tariffs)或其他适用关税。这些关税不叠加。 铜 232 关税(Copper 232 tariffs)与汽车 232 关税(Auto 232 tariffs)不叠加。如果产品适用汽车 232 关税,则适用汽车 232 关税,而不再征收铜 232 关税。 -
铜原料(Copper input materials)如(铜矿石、精矿、锍、阴极铜和阳极铜)(Copper ores, concentrates, mattes, cathodes, and anodes)和铜废料(Copper scrap)不受 232 关税或对等关税的约束。

CSMS # 65794272
CSMS # 65794272 - 指南:第 232 条铜和铜衍生产品的进口关税
美国东部时间(EDT)2025 年 7 月 31 日下午 2:07(PM),CBP 发布 CSMS # 65794272 公告,旨在为 2025 年 7 月 30 日发布的总统公告(Proclamation)中规定的对所有进口半成品铜产品和密集铜衍生产品征收 232 条款 50% 从价关税(Ad valorem duty)提供指导。
背景
2025 年 7 月 30 日,根据经修订的 1962 年贸易扩展法案第 232 条(Section 232 of the Trade Expansion Act of 1962, as amended)(19 U.S.C. 1862),白宫发布了一项总统公告《调整美国铜进口》(Adjusting Imports of Copper into the United States),对来自所有国家的所有进口半成品铜产品和密集型铜衍生产品征收 50% 的从价关税,自美国东部夏令时间(EDT)2025 年 8 月 1 日凌晨 12:01(a.m.)起生效。
Entry 申报说明
税目(Heading)9903.78.01:对半成品铜(Semi-finished copper)及含铜量较高的衍生产品(Intensive copper derivative products)中的铜含量(Copper content)额外征收 50% 的从价税(Additional ad valorem rate of duty)。
税目(Heading)9903.78.02:以下商品适用 0% 的附加从价关税;
半成品铜(Semi-finished copper)及含铜量较高的衍生产品(Intensive copper derivative products)中的非铜含量(Non-copper content);以及 -
根据《协调关税表》(HTSUS)分类进口且不含铜的货物。
根据铜含量(Copper Content)申报关税的指导说明(HTSUS 9903.78.01)
50% 的关税将根据铜含量的价值(Value of the copper content)进行申报。
铜含量的价值应根据 19 U.S.C. 1401a 中实施的《海关估价协定》(Customs Valuation Agreement)的原则确定。
铜含量的价值是指就该成分已付或应付的总价,即:
买方就该成分已支付或应付给卖方的款项总额。 -
通常情况下,该价值以买方支付给卖方的款项总额为准。
对于仅由铜制成的进口商品(Imported articles),铜含量的应税价值(Dutiable value)为总申报价值(Total entered value),关税应根据总申报价值,在 HTSUS 9903.78.01 分类下,仅在一个入境摘要行中(One entry summary line)申报。
如果无法确定铜含量值,则应根据总申报价值仅在一个入境摘要行中(One entry summary line)申报关税。
对于非纯铜制品(Articles not composed only of copper),则应在 2 个入境摘要行中(entry summary line)分别申报铜含量价值(Value of the copper content)和非同含量价值(Value of the non-copper content)。第一行应申报非铜含量,第二行应申报铜含量。每行均应按照以下说明进行申报。
非铜含量(Non-copper content),第一行:
Ch. 1-97 HTSUS,必须在两行中申报相同的 HTSUS 必须在两行中申报相同的原产国 商品的总申报值减去铜含量值 申报进口商品的总数量 根据非铜含量的价值,申报 0% 的第 232 条关税,适用 HTSUS 9903.78.02 -
申报所有其他适用的关税,例如 IEEPA 关税、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Antidumping and countervailing duties)
铜含量(Copper content),第二行:
与第一行申报的 Ch. 1-97 HTSUS 相同 与第一行申报的原产国相同 申报 Ch. 1-97 HTSUS 的数量为 0 申报铜含量的价值 使用 HTSUS 9903.78.01 根据铜含量价值申报第 232 条关税 使用 HTSUS 9903.78.01 报告第二个数量(铜含量),以千克为单位 -
申报所有其他适用的关税,例如 IEEPA 关税、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Antidumping and countervailing duties)
对于所有基于铜含量的 Section 232 关税,如果其依据的价值并非货物总价值,进口商必须保留相关文件以佐证申报的价值,并应 CBP 要求提供。此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货物的材料清单(BOM)、生产货物所用材料的发票以及用于佐证申报价值的会计凭证。
如果提供的证明文件不足以证明申报价值,CBP 将根据货物总价值征收铜含量关税。
适用于非铜含量的关税(Duties Applying to the Non-Copper Content)
根据 2025 年 7 月 30 日的公告,所有受该公告约束的铜制品中的非铜含量均应缴纳任何其他适用的进口关税,包括总统公告规定的进口关税,但以下情况除外。
豁免受第 232 条关税约束的汽车零部件商品(Exemption for Goods Subject to Section 232 Duties on Auto Parts):如果进口货物同时受到第 10908 号公告(经修订)(Proclamation 10908, as amended)中针对汽车和汽车零部件(Automobiles and automobile parts)的第 232 条关税和针对铜和铜衍生产品(Copper and copper derivative products)的第 232 条关税的约束,则针对铜和铜衍生产品的第 232 条关税不适用。
IEEPA 对等关税豁免(IEEPA Reciprocal Tariff Exception):《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案》IEEPA(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对等关税豁免(Reciprocal tariff exception)9903.01.33 适用于受第 232 条关税约束的商品,包括 9903.78.01 规定的半成品铜和密集铜衍生产品。
退税(Drawback):根据 2025 年 7 月 30 日总统公告(July 30, 2025 Proclamation)征收的关税不予退税。
自贸区 FTZ(Foreign Trade Zone):除符合 19 CFR 146.43 定义的“国内状态”(Domestic status)准入条件的产品外,任何产品,如果受 2025 年 7 月 30 日总统公告(Proclamation)所征收的关税约束,并且是在 2025 年 8 月 1 日生效日或之后进口至美国自贸区 FTZ(U.S. foreign trade zone)的,都必须按照 19 CFR 146.41 定义的“特惠外国地位”(Privileged foreign status)准入,并且在入境用于消费(Entry for consumption)时,将根据适用的 HTSUS 子标题(HTSUS subheading)下的分类缴纳任何从价关税(Ad valorem rates of duty)。
以上便是 2025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的铜及其衍生产品 50% 加征关税的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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