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当进口商品抵达美国时,可以选择以正式进口(清关 + 缴税 + 进入美国市场用于国内消费)、保税入库(进入保税仓库,货物暂存,不立即缴税)、进入对外贸易区 FTZ(类似境外状态,可加工/转运)或办理 In-bond 保税运输转运至其他口岸的方式入境。保税运输(In-bond)程序允许进口商品(Imported merchandise)在满足所有法律及监管条件的前提下,经由一个美国入境口岸(U.S. port of entry)入境,无需进行估价(Appraisement)或缴纳关税,并由保税承运人(Bonded carrier)(持有海关担保 Customs Bond 的承运人,可以合法运输未清关货物)运输至另一个美国入境口岸或其他授权目的地(例如内陆清关点,保税仓库以及 FTZ 对外贸易区等,不限于港口),货物在到达目的地口岸后办理正式进口申报(Entered)或出口离境(Exported)(即在目的地口岸清关进口或再出口)。保税货物的运输通常被称为保税运输(In-bond movement)或保税货运(In-bond shipment)。

保税运输报关(In-bond transportation entries)分为三种类型:即时运输 IT(Immediate Transportation)、运输并出口 T&E(Transportation and Exportation)以及即时出口 IE(Immediate Exportation)。IT 报关(IT entry)允许货物抵达美国某一入境口岸后被转运至另一美国口岸(U.S. port),并在该目的地口岸提交后续申报。T&E 报关(T&E entry)允许货物从美国某一口岸入境,经由美国境内转运至另一美国口岸并在该口岸直接出口离境,无需缴纳关税。IE 报关(IE entry)允许已抵达美国某一口岸的货物从该口岸立即出口,无需缴纳关税。

保税运输报关(Transportation entry)可由以下各方提交:

(1)将货物运抵起运口岸(Origination port)的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2)拟依据其 Bond 或通关单证(Carnet)承接该货物,并负责将其运输至目的口岸或出口口岸的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或
(3)任何对该货物拥有充分权益(Sufficient interest)的主体,或其授权代理人。该权益可通过提单(Bill of lading)或舱单(Manifest)、进口承运人出具的证明(例如授权委托书(Power of attorney)或授权函(Letter of authorization)),或其他文件予以证明。美国海关 CBP 可要求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该等权益关系。
如要进行保税运输,必须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美国海关 CBP 批准的 EDI 系统向 CBP 提交包含运输报关单和货物清单(Transportation entry and manifest)的保税运输申请(In-bond application)。且货物在以保税方式进行运输前必须获得美国海关 CBP 的批准授权(Movement authorization)。货物运输授权将由 CBP 通过其认可的电子数据交换 EDI 系统发送(CBP-approved EDI system)。

具体来说, 对于通过海运(Ocean)、铁路(Rail)和卡车(Truck)运输的保税货物(In-bond merchandise),必须提交电子 In-bond 申请(Electronic in-bond application)。可用于提交该保税申请(In-bond application)的方式包括自动化商业环境 ACE 系统或 QP/WP 系统。QP/WP 是一个基于自动化报关行接口 ABI 的 In-bond 保税托管系统,允许所有相关方(包括承运人和非承运人)直接向美国海关 CBP 提交电子 In-bond 申请,并报告货物的到达及出口情况。其中,“QP”模块用于提交申请,“WP”模块用于申报到达或出口。ACE 系统可结合预申报或到港舱单信息提交 In-bond 申请。对于通过空运运输的保税货物,承运人亦可通过 ACE 或 QP/WP 提交 In-bond 申请。

除管道运输及驳船运输(Pipeline and barge traffic)外,在美国各口岸间运输保税货物的其余所有保税运输方式均统一适用 30 天的标准最长在途运输时限(Standard 30-day maximum transit time);通过驳船运输的,在途期限为 60 天。如果货物需接受美国海关 CBP 或其他政府机构的检查或查验,则货物因接受检查或查验而被扣留的时间不计入 30 天或 60 天的在途时间。

保税运输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抵达目的口岸(Port of destination)或出口口岸(Port of exportation)后,保税承运人(Bonded carrier)必须在两个工作日(48 小时)内通过 CBP 认可的 EDI 系统报告货物抵达情况,抵达通知必须包含货物所在口岸具体位置的设施信息与资源管理系统(Facilities Information and Resources Management System)FIRMS 代码。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保税运输货物的到达情况,或未提供货物实际存放地点的 FIRMS 代码,均构成异常交付(Irregular delivery)。

1J、1K 和 1L 都是美国海关 ACE 系统的 In-bond 保税运输状态处置代码,本质上可以理解为是一种状态通知/风险提示。具体来说,

1J:In-bond movement authorized

保税运输已获批准(提单有效)。这个状态表示 CBP 已经允许该票货物进行 In-bond 保税运输(可以从卸货港运往目的港),前提是没有 Hold(查验/监管限制)。

1K:Bill of lading late in 5 days

提单即将逾期/保税运输在途时限接近截止(剩余 5 天提醒)。这个状态表示这票 In-bond 货物还有 5 天就要到达“法定运输期限”了,但目前还没有到达目的地口岸。这是一个提前风险提醒,不影响清关。

1L:Bill of lading late

提单已逾期/保税运输在途时限超过法定运输期限。这个状态表示这票 In-bond 货物在途运输已经超过规定时间,货物仍未到达目的地口岸(或已到达但还没报告到达情况/到达情况 Arrival 申报晚了)。这个一个合规风险状态,可能导致 CBP 调查,要求解释等。

总的来说,保税运输 In-bond 等于允许货物“先入境、不清关、再运输、后处理”,且必须先申请获批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运输且及时报告到达情况。美国海关 CBP 对 In-bond(IT/IE/T&E)运输是有“法定运输期限”的,可以理解为美国海关允许你在一定时间内把货物从 A 点转运到 B 点,即有时间限制的“受监管运输”,正常情况下是在 30 天内完成(短途运输可能时限更短,特定港口/风险货物可能限制更严),超期会被视为异常/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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